國家級實驗室安全使用規(guī)范

發(fā)布時間:2018.04.04 瀏覽次數(shù):

 一、實驗區(qū)域行為規(guī)范

 

1.不得在實驗室飲食、儲存食品、飲料等個人生活物品;不得做與實驗、研究無關的事情。

 

2.整個實驗室區(qū)域禁止吸煙(包括室內、走廊、電梯間等)。

 

3.未經(jīng)實驗室管理部門允許不得將外人帶進實驗室。

 

4.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應對措施,清楚急救箱、滅火器材、緊急洗眼裝置和沖淋器的位置。銘記急救電話119/120/110。

 

5.保持實驗室門和走道暢通,最小化存放實驗室的試劑數(shù)量,未經(jīng)允許嚴禁儲存劇毒藥品。

 

6.離開實驗室前須洗手,不可穿實驗服、戴手套進入餐廳、圖書館、會議室、辦公室等公共場所。

 

7.保持實驗室干凈整潔,實驗結束后實驗用具、器皿等及時洗凈、烘干、入柜,室內和臺面均無大量物品堆積,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實驗臺。

 

8.實驗工作中碰到疑問及時請教該實驗室或儀器設備責任人,不得盲目操作。

 

9.做實驗期間嚴禁長時間離開實驗現(xiàn)場。

 

10.晚上、節(jié)假日做某些危險實驗時室內必須有二人以上,以保實驗安全。

 

二、化學品的儲存保管

 

 

 

1.所有化學藥品的容器都要貼上清晰永久標簽,以標明內容及其潛在危險。

 

2.所有化學藥品都應具備物品安全數(shù)據(jù)清單。

 

3.熟悉所使用的化學藥品的特性和潛在危害。

 

4.對于在儲存過程中不穩(wěn)定或易形成過氧化物的化學藥品需加注特別標記。

 

5.化學藥品應儲存在合適的高度,通風櫥內不得儲存化學藥品。

 

6.裝有腐蝕性液體容器的儲存位置應當盡可能低,并加墊收集盤,以防傾灑引起安全事故。

 

7.將不穩(wěn)定的化學品分開儲存,標簽上標明購買日期。將有可能發(fā)生化學反應的藥品試劑分開儲存,以防相互作用產(chǎn)生有毒煙霧、火災,甚至爆炸。

 

8.揮發(fā)性和毒性物品需要特殊儲存條件,未經(jīng)允許不得在實驗室儲存劇毒藥品。

 

9.在實驗室內不得儲存大量易燃溶劑,用多少領多少。未使用的整瓶試劑須放置在遠離光照、熱源的地方。

 

10.接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工作服,戴防護鏡,穿不露腳趾的滿口鞋,長發(fā)必須束起。

 

11.不得將腐蝕性化學品、毒性化學品、有機過氧化物、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質保存在一起,特別是漂白劑、硝酸、高氯酸和過氧化氫。

 

三、有機溶劑的使用

 

 

 

許多有機溶劑如果處理不當會引起火災甚至爆炸。溶劑和空氣的混合物一旦燃燒便迅速蔓延,火力之大可以在瞬間點燃易燃物體,在氧氣充足(如氧氣鋼瓶漏氣引起)的地方著火,火力更猛,可使一些不易燃物質燃燒。當易燃有機溶劑蒸氣與空氣混合并達到一定的濃度范圍時,甚至會發(fā)生爆炸。

 

使用易燃有機溶劑時,需注意以下事項:

 

(1)將易燃液體的容器置于較低的試劑架上。

 

(2)保持容器密閉,需要傾倒液體時,方可打開密閉容器的蓋子。

 

(3)應在沒有火源并且通風良好(如通風櫥)地方使用易燃有機溶劑,但注意用量不要過大。

 

(4)儲存易燃溶劑時,應該盡可能減少存儲量,以免引起危險。

 

(5)加熱易燃液體時,最好使用油浴或水浴,不得用明火加熱。

 

(6)使用易燃有機溶劑時應特別注意使用溫度和實驗條件,表1為常用易然有機溶劑的燃點、自燃溫度、燃燒濃度范圍。

 

(7)化學氣體和空氣的混合物燃燒會引起爆炸(如3.25克丙酮氣體燃燒釋放的能量相當于10g炸藥),因此燃燒實驗需謹慎操作。

 

(8)使用過程中,需警惕以下常見火源:明火(本生燈、焊槍、油燈、壁爐、點火苗、火柴)、火星(電源開關、磨擦)、熱源(電熱板、燈絲、電熱套、烘箱、散熱器、可移動加熱器、香煙)、靜電電荷。